菏泽市2024年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日期:2024-12-20 10:56
产食品案
  2024年6月,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郓城县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2024年4月,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食品原料库检查发现已打开使用某品牌辣椒酱出现明显腐败变质。经查,该公司使用上述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10桶,召回5桶、售价80元/桶、货值金额400元,销售5桶,违法所得400元。当事人对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和召回的食品成品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处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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