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元旦期间价格行为和食品安全提醒告诫函
日期:2024-12-20 10:41
全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稳定市场价格和保障食品安全。
  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旅行社、旅游景点景区、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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