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19 14:53
每个主体奖励50万元,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五)发展肉牛生产。主要是加快建立肉牛生产草畜配套、种养结合发展机制,不断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支持开发利用经济作物副产物等非常规饲料,支持对圈舍、饲喂、粪污处理等设施设备升级,提高肉牛生产效率。年初以县为单位组织申报,综合考虑能繁母牛存栏量、肉牛产业基础、牛肉产量年度增长率、农牧民参与积极性等条件遴选出项目县。主要支持对象包括肉牛年出栏不低于50头并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开展饲草种植和肉牛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或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