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19 14:52
行综合评估、适当倾斜支持边境县,遴选10个县(市、区)作为项目实施县,对辖区内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或专业合作社进行补助。支持养殖场(户)升级改造,对圈舍、粪污池、青贮窖等设施改扩建,按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的15%补助。同一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不与其他投资类项目重复补助。资金通过中央畜牧业发展资金(肉牛增量提质)予以保障。
六、强化脱贫地区及脱贫群众支持。过渡期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使用衔接资金对2024年以来因市场价格波动大、导致增收困难的脱贫养殖户(含监测帮扶对象,下同)分类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