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28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24〕35号)
日期:2024-12-19 14:48
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五)永川区懿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四妹炒货店销售的炒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七)云阳县培然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喜悦食品厂生产的卡香香小面包,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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