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19 09:43
十)项的规定。
2024年4月17日,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当事人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
案例三
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某肉类食品生产企业
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4年8月7日,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抽检食品《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2024年4月20日生产的鸭翅(酱香黑鸭味)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