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91号(关于防止冰岛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日期:2024-12-17 14:35
  2024年12月4日,冰岛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1家农场发生H5N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冰岛输入禽及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冰岛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冰岛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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