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 第11号)
日期:2024-12-16 09:44
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市场监管部门对此次抽检情况依法予以公示并负责解读,接受社会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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