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2期)
日期:2024-12-16 09:43
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临渭区三张镇世纪亿都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蒲城县丝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秦鸽牌手擀粉,1批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蒲城县丝香居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客来欢日用百货店销售的标称蒲城县毛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杜毛女牌花椒馍,1批次柠檬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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