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12 09:37
猪源性成分和鸡源性成分,执法人员对该批次牛肉干的进货查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及其他合格证明,存在销售掺杂、掺假商品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7月23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五:修文县扎佐镇思味餐馆经营无标签的梅菜扣肉案。
2024年4月16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