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12 09:37
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和《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和《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贵阳花溪苗家菇菇食品店销售掺假掺杂的牛肉干且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案。
2024年6月13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贵阳花溪苗家菇菇食品店送达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店销售的麻辣牛肉干检测出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