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11 14:09
》(见附件)要求认真填写,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请于2025年1月20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我部畜牧兽医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张亚文 刘栋
电 话:01059192827,59193268
邮 箱:xmjwjch@agri.gov.cn
附件:国家兽医参考/专业实验室申请表.docx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