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申报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和国家口蹄疫专业实验室的通知
日期:2024-12-11 14:09
经费保障。

  (五)具备开展与特定动物疫病检测、诊断相适应的实验室设施设备。

  (六)日常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七)具备开展与特定动物疫病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申报小反刍兽疫、炭疽、蓝舌病、牛结节性皮肤病参考实验室及口蹄疫专业实验室,应具备开展牛、羊等中大动物感染实验条件;申报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伪狂犬病、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参考实验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有关要求完成备案。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按照《国家兽医参考/专业实验室申请表
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3/05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