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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84号(关于防止波兰、克罗地亚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日期:
2024-12-11 14:07
》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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