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06 16:19
整治行动中,经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查明成都椰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鸭(酱卤肉制品)超范围使用了着色剂日落黄。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行政处罚
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事物品,罚没合计16032.3元。
案例三
蒲江县赵霞食品经营部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案
2024年6月3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对蒲江县赵霞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三黄鸡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果为:氟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