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06 09:40
2024年5月13日,榆林市靖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中学进行现场检查,该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经抽检检验不合格。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6月17日,榆林市靖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抽检,该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食堂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属于拒不改正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