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06 09:40
人员对某小学食堂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食堂的进货入库台账内容为空白。经查,该小学涉嫌未建立食品原料入库台账,情况属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给予警告的处罚。
案例三:宝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幼儿园食堂使用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4年9月3日,宝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幼儿园食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后厨的炊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