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06 09:40
食品,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八)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6.4.4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十三)项的规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学未建立食品原料入库台账案
2024年9月3日,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