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0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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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十二)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给予警告的处罚。
案例十:安康市食药安办查处某小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