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06 09:40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6000元的处罚。
案例九:汉中市城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案
2024年9月20日,汉中市城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中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食堂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月调度内容不全;食品留样不规范,未按要求进行称重记录;三防设施不到位,操作间入口未安装挡鼠板,操作间水池排水管接口处缝隙过大,操作间北侧窗纱钢网孔径过大;未落实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等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