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9号(关于进口巴西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4-12-04 13:33
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管理体系或按照HACCP理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有效执行产品召回和追溯制度。
  四、进口产品要求
  (一)原料要求。
  1. 原料来自于巴西海域、公海捕捞水生动物或者养殖水生动物(不包括海洋哺乳动物),由上述动物的整体或供人类消费水产品加工厂的副产品加工生产。
  2. 不使用因动物疫情死亡的水生动物,或因扑灭动物疫情而淘汰的水生动物。
  3. 不含其他非水生动物的成分。
  (二)生产加工要求。
  1. 经过中心温度不低于85℃,时间不少于15分钟的热处理,或者中方认可的其他等效
3/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5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