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0号(关于进口巴西葡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4-12-04 13:31
孔或整个托盘。包装好的输华葡萄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2.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3.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果园名称或注册号码、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四)检疫处理要求。
  1.输华葡萄需针对实蝇采取冷处理措施,冷处理指标要求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1.11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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