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0号(关于进口巴西葡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4-12-04 13:31
2.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或失败,则对该批货物作到岸冷处理(如仍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回、销毁等处理措施。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巴西新发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或植物残体等,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
  4.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如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立即向巴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的葡萄进口。巴方应查明不合格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巴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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