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04 13:31
(六)项规定。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4.对于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检查巴方签字确认的冷处理报告以及果温探针较正记录;对于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检查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葡萄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输华葡萄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