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0号(关于进口巴西葡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4-12-04 13:31
疫证书上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注册号码等信息。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标注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途中冷处理),并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集装箱和封识号码等信息。
  3.在贸易开始前,巴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葡萄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输华葡萄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
11/1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8 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