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73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0期)
日期:2024-12-02 09: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鄂尔多斯达拉特旗嘉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达拉特旗佰味源加工坊生产的华蒙情干姜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得幅豆制品加工坊生产销售的豆皮,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联华生活超市销售的、呼伦贝尔市宏源野生资源开发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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