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鲜鸡肉非法添加人工色素 六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获刑
日期:2024-12-02 09:20
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查封的涉案鸡肉制品等予以没收
  案件回顾
  2018年7月,被告人马某、朱某、胡某、李某四人租赁宣城某食品公司厂房及生产设备,并借用该公司的家禽屠宰资质从事家禽肉制品的屠宰加工及销售业务。2018年9月,其共
2/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2 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