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1期)
日期:2024-11-29 10:00
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汉中金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汉江路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鹏牌奶油甘草杏,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标称渭南市华州区天道酬勤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青花椒粉特麻特香,1批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渭南市华州区天道酬勤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安康市家和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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