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2024年第21期】北京市丰台区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处置通报
日期:2024-11-29 08:59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鸿运豫川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京味纪春饼烤鸭店
  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2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