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29 08:59
的行政处罚。
北京川湘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川湘府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 北京老城京味斋洋桥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京味斋(洋桥店)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