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26 09:07
的方式进行补助。项目实施期内产犊母牛均纳入补助范围,新增犊牛为养殖场(户)饲养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列入补助范围),且所产犊母牛原则上饲养12个月以上。符合补助条件的基础母牛及所产犊牛全部纳入高台县的信息化监管平台管理。
为做到专款专用,高台县对符合条件的见犊补母补助对象验收合格公示后,补助资金通过县财政直接支付至养殖场(户)对公账户或社保卡账号。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截留、挪用、套取和超范围使用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对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