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25 09:06
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及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1.消费者可选择环境干净整洁、证照齐全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购买食用农产品;
2.消费者在购买蔬菜水果和畜禽水产时,要注意查看食材是否鲜活;购买生鲜猪肉可向销售者要求查看《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3.消费者可选择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