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11月第1期)
日期:2024-11-25 08:38
店(三义农庄;景山街道)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4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