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25 08:37
(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楷丰小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早点
经营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鲍庄村
当事人未专池专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5、北京市鸿雅春饭馆
招牌名称:羊蝎子
经营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务滋村
当事人后厨工作人员未佩戴发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