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20期)
日期:2024-11-25 08:37
区周口店镇周口店村
  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吉福食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富士吉碳火烤肉
  经营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太平庄村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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