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2期)
日期:2024-11-22 14:19
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叶县龙泉乡李记烩面馆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渑池县小不点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修武县晴澜别院宾馆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夏邑县小博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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