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日期:2024-11-22 08:47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版)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7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执法人员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情形,作出减轻处罚,并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了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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