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日期:2024-11-22 08:47
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4.5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的含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农产品威胁到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又因为当事人经营规模较小,涉案货值较低,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减轻处罚。我局严格法律适用,坚持依法打击,本案的办理既体现了执法力度,也体现了执法温度。
  上海市金山区屎蛋生鲜超市
  经营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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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