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22 08:47
黄豆芽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33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15日以1.5元/公斤的价格从叶榭市场门口流动摊贩处购进50公斤黄豆芽在其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公园路288号万安市场内摊位对外出售。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黄豆芽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和该批次黄豆芽的合格证明文件。涉案黄豆芽用于抽检1.5公斤,单价3元/公斤,共计销售黄豆芽43公斤,货值金额129元,违法所得64.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