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日期:2024-11-22 08:47
(2016)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4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镉是一种有毒重金属,人体摄入过量,会危及生命健康安全。我局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督促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全力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陆惠英销售含有可能危害
  人体健康物质的农产品案
  2023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公园路288号万安市场内摊位待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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