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安全】肠衣出口须知
日期:2024-11-21 11:35
放行,准予出口;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书面告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关出口产品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证书拟制与签发。海关按照进口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要求、海关总署与进口国家(地区)共同议定的要求进行证书拟制与签发。
  03
  部分国外法律法规要求
  1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
  有关肠衣的规定:
  ●盐渍灭活肠衣中
  口蹄疫病毒的方法:
  反刍动物和猪肠衣通过干盐(氯化钠),或用饱和盐水(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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