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45期)
日期:2024-11-18 16: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池州市贵池区康泉商行销售的、标称安徽省羽飞纯净水有限公司(池州)生产的志锦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六、安徽中科国大药业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维生素C咀嚼片,维生素B2、维生素C、维生素B1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池州市贵池区米米烘焙坊销售、标称池州市贵池区肖坑山泉水厂生产的肖坑山泉水,亚硝酸盐(以NO??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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