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13 10:15
024年10月,纳雍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威宁自治县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未按规定进行留样案
2024年9月24日,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威宁自治县某小学食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食堂两名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明,9月23日晚餐米饭留样经称重为102.7克,不足125克,但米饭留样盒标签及留样记录上均为126克。
当事人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食堂未按规定进行留样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24年10月,威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