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公布第三批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日期:2024-11-13 10:15
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2024年9月,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纳雍县某中学校园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9月5日,纳雍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纳雍县某中学校园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26袋张奇龙唐僧素牛排(生产日期:2024年2月27日,保质期:180天)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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