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日期:2024-11-12 09:00
24年9月6日,该局在汉寿县某中学食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用于制作菜品的青辣椒和胡萝卜原料部分已变质。但当事人仍将其作为食品原料放在食品处理区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对涉案的青辣椒、胡萝卜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在采购相关食品原料时能较完整的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未发现造成食源性危害后果,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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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