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日期:2024-11-12 09:00
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石门县某中学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4年8月8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石门县某中学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5000元。
  2024年4月18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受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食堂使用的鸡蛋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5月17日,该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传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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