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市级储备肉菜管理办法
日期:2012-12-24 10:18
部门应当根据储备活畜育肥情况、储备冻肉入库时间,适时组织承储企业对储备肉进行轮换。储备肉轮出后,承储企业应当按照入储计划,及时保质、等量轮入。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农牧等部门提出市级储备肉菜动用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动用数量、价格和使用计划: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
  (二)全市或部分地区肉菜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
  (三)重大节假日保障民生消费需求;
  (四)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

9/1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1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