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市级储备肉菜管理办法
日期:2012-12-24 10:18
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市级储备肉菜的入储、轮换、动用及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市级储备肉菜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市级储备肉菜计划向承储企业下达入储计划后,承储企业应当按时落实入储计划,并及时将入储情况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未经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入储计划。
  第十三条市级储备肉菜入储实行承储企业自行采购和招标采购相结合制度,入储结算价格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农牧等部门确定,承储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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