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市级储备肉菜管理办法
日期:2012-12-24 10:18
 (三)具有储备肉质量安全检(化)验、检疫设备;
  (四)具有较强的肉类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五)具有一定的储存经验和销售网络。
  第十条储备菜承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蔬菜行业企业;
  (二)具有与储备菜相适应的储存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储备菜质量安全检(化)验、检测设备;
  (四)具有较强的蔬菜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五)具有一定的储存经验和销售网络。
  第十一条承储企业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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