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环署高度关注无牌小贩非法出售肉类等食物
日期:2024-11-05 14:09
亦鼓励市民在发现有小贩售卖可疑食物时向署方举报。
  发言人指,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规定,任何人未获准许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冻肉、刺身和寿司),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发言人亦提醒市民,来历不明和过期的食物或潜在重大的食物安全风险,尤其是高风险食物如肉类、刺身和寿司等。市民购买任何食物,都不应光顾无牌小贩。
2/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1 00:44